附件3
河海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考核積分表(修訂)
序号 | 内 容 | 評 分 | 備 注 | ||||
1 | 項 目 | 科研基金資助項 目 |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和青年項目;國家社科基金面上和青年項目;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及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重點項目、國家科技重大專項、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二級課題 | 80分 | 署名河海大學為第一單位;需提供項目立項證明材料及個人排名證明材料。排名1,計滿分;排名2-3,按評分*0.2;排名4-5,按評分*0.1。 | ||
省部級基金項目 | 40分 | ||||||
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 | 15分 | 署名河海大學為第一單位;隻計第一申請人。 | |||||
博士後基金資助項目 | 國家特别資助 | 70分 | 1.累計總分不超過80分; 2.隻計第一申請人。 | ||||
國家一等、江蘇省特别資助 | 50分 | ||||||
國家二等、省A等 | 40分 | ||||||
省B、C等 | 15分 | ||||||
2 | 論 文 | Nature、Science刊發 | 300分/篇 | 1.署名河海大學為第一單位。 2.第一作者,計滿分;合作導師為第一作者,博士後為第二作者,按評分*0.8。 3. 被多次檢索,隻計高分、不累計。 | |||
SCI(IF≥10.0) | 120分/篇 | ||||||
SCI(一區) | 60分/篇 | ||||||
中國社會科學、CSSCI一流期刊 | 54分/篇 | ||||||
SCI(二區)、SSCI、A&HCI、CSSCI一流期刊(河海大學擴展部分)、《人民日報》理論版、《光明日報》理論版、《新華文摘》(全文轉載) | 36分/篇 | ||||||
SCI、CSSCI、中國社會科學文摘(全文轉載)、人大複印資料(全文轉載) | 18分/篇 | ||||||
EI、ISSHP | 6分/篇 | ||||||
其他核心期刊 | 2分/篇 | ||||||
3 | 著作 | 專著 | 40分/本 | 第一作者,計滿分;排名2-3,按評分*0.33;其他排名,按評分*0.1。 | |||
譯著、編著 | 25分/本 | ||||||
編寫 | 6分/本 | ||||||
4 | 專利 | 發明專利申請獲授權 | 20分/項 | 按數量計分;隻計第一申請人。 | |||
發明專利申請獲受理 | 5分/項 | ||||||
5 | 獲 獎 | 國家級(自然科學獎、技術發明獎、科技進步獎) | 一等獎 | 排名1 | 500分 | 按個人排名計分。 | |
排名2~3 | 360分 | ||||||
排名4~5 | 180分 | ||||||
排名6~10 | 90分 | ||||||
排名11~15 | 40分 | ||||||
二等獎 | 排名1 | 360分 | |||||
排名2~3 | 180分 | ||||||
排名4~5 | 90分 | ||||||
排名6~10 | 40分 | ||||||
排名11~15 | 20分 | ||||||
省部級(省政府、教育部、水利部及其他國家獎勵批準) | 一等獎 | 排名1 | 180分 | 1.按個人排名計分。 2.政府類科技獎勵,計滿分;其他科技獎勵,按評分*0.4。 | |||
排名2~3 | 90分 | ||||||
排名4~5 | 40分 | ||||||
排名6~10 | 20分 | ||||||
排名11~15 | 10分 | ||||||
二等獎 | 排名1 | 90分 | |||||
排名2 | 40分 | ||||||
排名3~5 | 20分 | ||||||
排名6~10 | 10分 | ||||||
三等獎 | 排名1 | 40分 | |||||
排名2 | 20分 | ||||||
排名3~5 | 10分 | ||||||
6 | 學術會 議 | 國際性學術會議(國外召開) | 10分 | 1.參會并作大會發言,按評分*1.5(提供證明材料;不與學術論文重複計算)。 2.參加學術會議累計積分不超過20分。 | |||
國際性學術會議(國内召開) | 3分 | ||||||
國内定期召開的學術會議 | 2分 | ||||||
7 | 活 動 | 籌備組織博士後學術活動 | 3分 | 組織參加學術活動的累計積分不超過5分 | |||
參加博士後學術活動 | 2分 |